防腐剂过量属于食品污染的哪一种(食品添加剂中的防腐剂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防腐剂过量属于食品污染的哪一种2、防腐剂过量属于食品污染的哪一种.a 原料污染 b 保鲜产生的污染 c 制作过程中3、一些厂家生产的袋装食品为了延长保质期,超标使用防腐。防...

本文目录一览:

防腐剂过量属于食品污染的哪一种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如今我们在饮食方面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市场上的那些琳琅满目的商品摆在我们眼前,但是如今的很多食品中都含有大量的防腐剂,其实防腐剂过量属于食品污染,具体污染的哪一种?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这属于保鲜产生的污染,下面我们具体来解释一下。

我们都知道,如今我们在市场上买到的很多食品中都含有大量的添加剂,这种防腐剂放在食品中我们用肉眼是看不见的,所以很多时候就会感觉没有什么问题。生产商在生产的过程中,为了能够使生产出来的商品保存的时间久一些,就会在食品中添加大量的防腐剂,其实仿佛积极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防止微生物能够大面积的繁殖,从而导致食物变质等问题。

很多食品是很容易变质的,比如说那些奶制品,我们都知道,刚从牛场里面拿出来的牛奶都是纯天然,无污染的牛奶,没有通过加工环节,也没有防腐剂,但是牛奶的保质期是非常短的,一般几个小时就可能会变质,所以很多奶农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牛奶加工好,这时候就会在牛奶中农加入以下防腐剂。

其实防腐剂对食物的保鲜作用还是挺好的,只是说如果人体吃了多亮的防腐剂就会对身体产生一定的危害,而且这也属于一种致癌物质。食品中的防腐剂是为了保证食品本身的保鲜质量,但是如果过量的防腐剂就会对食品的保鲜程度产生一定的危害,因此这属于保鲜产生的污染。以上就是我总结的一些关于防腐剂的内容,防腐剂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种食品最好还是少吃。

641a6f7e7ba07.jpg

防腐剂过量属于食品污染的哪一种.a 原料污染 b 保鲜产生的污染 c 制作过程中

食品安全法 -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

1、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基本体制制度,对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应当与食品安全法相一致。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门性法律。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又如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和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的一般法。食品安全法则是规范食品安全的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食品的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

2、正确把握综合协调与分段监管的关系。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合协调和分段监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没有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监管缺乏联动,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具体监管中会出现缺位、错位和越位,容易埋下安全隐患。综合协调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六大职责,结合各环节监管实际,从制度上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使各部门形成合力,不断巩固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另一方面,没有职责分明的分段监管,就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监管资源多的监管特点,不能有效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也难以形成应对诸多复杂问题的合力,容易造成监管不力。因此,各监管部门既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分工要求,明确职责,理清思路,加强职责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又要在综合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发挥各自监管优势,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共同目标而努力。

3、正确把握地方政府负总责与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统一负责的制度,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克服地方保护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扰。县级以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是为了强调各自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地方政府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是高度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它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要求各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密切配合,责任到位,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和责任追究体系。

4、正确把握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一制度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制度并行不悖,共同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为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和补偿食品安全问题受害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些厂家生产的袋装食品为了延长保质期,超标使用防腐。防腐剂过量属于食品污染的什么污染

保鲜产生的污染;因为防腐剂有很多种(包括盐等)长期食用大肠菌、防腐剂超标的产品,会引发肠胃炎等疾病;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酸奶还会对肝、肾等人体重要器官带来危害,甚至引起癌症!

防腐剂是各类食品添加剂中争议最大的一个品种,食品要长久保存需要防腐剂,而人们对防腐剂的使用又存在担心。普通食品中防腐剂的使用情况到底怎么样?会对消费者构成怎样的安全隐患?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对市场上各类食品中使用防腐剂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并广泛征询专家的意见。我们发现,食品中使用防腐剂方面存在着许多不为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消费者对食品中的防腐剂也存在一些认识误区,主要表现在:

1.部分消费者对防腐剂的概念十分模糊。消费者经常在食品标签上见到一些看不懂的化学名词,却不知道它们的成份和真实用途。如看到山梨酸、苯甲酸这两个词时,会以为它们是某种调节酸味的物质。其实,山梨酸和苯甲酸都是常用的防腐剂,广泛使用在饮料、方便食品、调味品等各种食品中,食品要长期保存往往离不开防腐剂。

2.对一些防腐剂的毒性认识不足。食品中的防腐剂带有一定的副效应,甚至含有微量毒素,使用不当便会给人体带来危害。以目前广泛使用的食品防腐剂苯甲酸为例,苯甲酸及其钠盐因有积蕴中毒现象的报道,国际上对其使用一直存有争议,欧共体儿童保护集团认为它不宜用于儿童食品中,日本也对它的使用作出了严格限制。但由于苯甲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价格低廉,目前仍被国内食品业广泛使用。

3.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利用防腐剂兼具抑菌、消毒的特点,把防腐剂视为万能药剂,在加工食品时普遍使用防腐剂,将防腐、抑菌、消毒等多种工序合而为一,这就需要加大防腐剂的使用剂量,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4.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往往在需要使用防腐剂时使用最廉价但毒副作用也较大的防腐剂类型,只顾赚钱而不顾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5.部分生产企业在食品中添加了防腐剂后,由于怕消费者有疑虑,而不在标签中标注;有的甚至使用了防腐剂而在包装上宣传“本品不含有任何防腐剂”,以此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6.部分生产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的饮料、食品中,防腐剂用量严重超标,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7.少数不法之徒为牟取暴利,生产销售劣质食品尤其是制售劣质香肠时,使用变质的畜肉作原料,为不影响香肠的外观并掩盖变质的真相,竟使用福尔马林等作为防腐剂,置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我国对防腐剂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明确防腐剂应该符合以下标准:1.合理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2.不影响消化道菌群;3.在消化道内可降解为食物的正常成份;4.不影响药物抗菌素的使用;5.对食品热处理时不产生有害成份。我国到目前为止只批准了32种允许使用的食物防腐剂,其中最常用的有苯甲酸、山梨酸等。

针对以上在防腐剂使用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消费者的认识误区,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发出郑重警示:

一、提醒广大消费者:

1.加强食品卫生知识的学习,正确认识食品中的防腐剂。消费者应掌握有关食品防腐剂的常识,以便在购买食品时能明明白白选购。消费者应理性看待防腐剂,明确防腐剂除了防止食品腐烂变质外,有时也可以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这一点无疑是有益于消费者安全消费的;但同时,也应懂得防腐剂由人工合成,使用不当会有一定副效应,长期过量摄入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2.儿童、孕妇等属于身体发育特别时期的特殊人群,在食品的摄取方面应该重点予以保护,建议不要给他们食用那些过多使用防腐剂的食品,以保护特殊人群的身体健康

3.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宣称的“本品绝对不含任何防腐剂”往往名不副实,消费者应避免上当受骗。

4.针对一些厂家的食品标签不真实标注的问题,建议消费者选购时应购买有信誉、质量经得起市场考验的产品,这类产品的标签往往更真实,产品中使用防腐剂等人工合成添加剂时也更慎重、稳妥,安全性方面更能够得到保障。

5.倡导绿色消费,关注新型的天然防腐剂。绿色健康消费已成为新的消费时尚,首选绿色天然食品的观念已在消费者心中根深蒂固。同样,一些食品中必用的防腐剂也在向着安全、营养、无公害的方向发展。一些如葡萄糖氧化酶、鱼精蛋白、溶菌酶、乳酸菌、壳聚糖、果胶分解物等新型防腐剂已经出现,并被国家批准使用,消费者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首选含天然防腐剂的食品,选择绿色,选择健康,放心消费。

二、呼吁食品生产企业:

1.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专家建议,食品中使用人工合成防腐剂应遵循以下原则:⑴以不损害人的健康为原则,即消费者长期食用也不会有积蕴中毒的危险;⑵用量越少越好,不能超出要求的数量;⑶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使用,严禁在食品中使用诸如工业用途等类型的防腐剂。

2.防腐剂的使用方法、用量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防腐剂,禁止非法使用的行为和现象。

3.使用防腐剂必须在标签中注明,让消费者完全知情,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欺骗消费者。

4.提供绿色健康产品。

三、呼吁政府管理部门:

一是加大对违法滥用防腐剂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严重侵犯消费者健康权益、危及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恶性违法案件的发生;二是不断完善人工合成添加剂尤其是有关防腐剂的法律法规,将防腐剂的生产和使用控制在最合理的范围内;三是针对产品标签标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标签标注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如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明确写明“含防腐剂:×××或×××”,并标明所使用防腐剂的剂量,使消费者在选购时一目了然,能作出客观明确的判断。

四、呼吁全社会:

共同努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食品中人工合成添加剂尤其是防腐剂的关注、重视程度,充分了解食品中所含各类人工合成成份的真实状况,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选择。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生产、流通各环节加强社会监督,关注食品中使用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状况,防患于未然,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创造关爱健康、追求天然、崇尚绿色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 发表于 2024-02-18 09:11:52
  • 阅读 ( 272 )
  • 分类:常识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