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已经多次对去柬埔寨从事诈骗的人员做出打击,但是我国台湾省还有很多人近期被骗到柬埔寨从事诈骗、卖淫等非法活动。
对于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笔者做简单的分析:我国法律,并没有拐卖人口罪,所以这82人全部为男性,那顶多会成立非法拘禁罪和强迫劳动罪,刑罚在三年以下,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话能到无期!
如果里面有3名以上的妇女或儿童,罪名就变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如果拐卖妇女的行为是将妇女拐卖至境外,诱骗或强迫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的行为可以顶格判处死刑!
同时在拐卖妇女罪的执行期间实施的强奸行为将成立法定吸收犯,也是按拐卖罪惩处的,三人以上,是法定从重情节,可以判无期或死刑,但是强奸行为发生在境外很难举证的,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方原则,强奸行为可是很难认定的,除非留下视频证据。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馅饼,从天而降的往往是陷阱!预祝那些滞留在柬埔寨的台湾省居民平安吧,如果遇到危险可以去所在地的中国大使馆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