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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试题,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统一考试时,参加考试人员通过考场外人员获取考试答案,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承担刑事责任,应当以什么罪名指控犯罪?
本文,广森律师事务所就通过一起案例给大家分析拆解其相关法律。
【案情介绍】
2015年9月,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进行期间,被告人罗某通过QQ聊天工具从时某处获取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答案,又通过出售方式将上述答案通过手机QQ,发送给正在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被告人张某,并事前收取2000元。被告人张某考试中,查看其考试答案时,被当场抓获。
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认定,被告人罗某、张某通过QQ聊天工具获取的考题或答案中多题与原题一致,属绝密国家秘密。经侦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罗某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张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罪名评析】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岁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犯罪主体,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安全和发展;二是国家保密制度。
我国保密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违反我国的保密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采取秘密的方式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所谓刺探是指行为人暗中对掌有国家秘密的人,采取各种手段探听、侦察、了解国家秘密的行为。探听主要利用与知密者的特殊身份关系探询国家秘密;利用社交手段打通关系探问国家秘密;利用公开合法形式等探听国家秘密等。侦察主要使用窃听装置侦察国家秘密、使用电子监控及远红外线扫描等高科技手段侦察国家秘密、采用色情引诱向有关部门渗透等形式侦察国家秘密等。所谓收买是指用金钱、物质、色情以及其他方法,向掌有国家秘密的人交换国家秘密的行为。收买的形式有采用小恩小惠、低价收买的,也有采用重金收买、高价拉拢的。所谓非法获取是指依法不应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从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那里知悉、取得该项国家秘密或者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未经办理手续取得该项国家秘密。
只有以窃取、刺探、收买这三种法定方法之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本罪才可成立。
【案件评析】
本案行为人张某作一级建造师,在参加考试时,获取他人提供的一级建造师考试试题答案,为何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张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在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手机QQ获取的考试试题案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案的关键是建造师考试,试题和答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张某获取的时间是否属于保密期已过。
一级建造师考试作为国家选拨人专业人才一项重要措施,依法属于国家秘密范围,而保密期限因人而异。考试试题在考试开始时解密,该解密的范围仅限考场内参加考试人员,而对社会公众解密则应当在考试结束交卷之后。对于试题答案,对于无论参加考试人员还社会公众人员,则应当在考试结束,即考试交卷结束之时解密。
因此,一级建造师考试试题及其答案,在不同时间,不同人员,解密时间不同。
本案张某,考试试题的解密时间为考试发放试卷之时,试题答案解密为该考试结束交卷之后。张某在考试中,通过手机QQ获取试题答案,明显是国家秘密解密之前,因此,判处张某刑罚符合法律规定。
【广森律师提醒】:无论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注册会计师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乃至中考、高考试题及答案均在未解密前,均属国家秘密。广大考生,千万别以身试法,否则,将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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