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江新区大基建正式开启
武汉观察家获悉,6月24日,武汉长江新区江湾大道武湖段(滠水大道-汉施公路)正式启动勘测设计招标,总投资830000万元。
江湾大道(滠水大道-汉施公路)长约4.5km。主线高架+地面辅道建设形式,高架及地面均为双向6车道。红线80米,建设内容含武英高速节点立交及2对上下桥匝道及综合管廊。
据悉,近期长江新区已陆续启动武湖富强大街、江湾大道、胜海大道江北快速路互通等一系列大基建工程。
除了上述江湾大道外,长江新区中心片区——江湾中心前不久已经正式启动!长江新区已经启动江湾东路(左岸大道-武阳大道)、江湾西路(左岸大道-草湖)2条城市主干道招标。
长江新区江湾东路、西路由武汉长江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江湾西路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及绿化宽80米,长5.6公里,双向6车道。
江湾东路为城市快速路,道路红线及绿化宽80米,长4.3公里,双向6车道。
目前,长江新区江湾中心已确定为长江新区中心片区。该片区位于长江新区沙口至阳逻片区。地理位置也处于长江新区沿江中心地带,有地铁阳逻线、江北快速路、武阳大道快速路(待建)、汉施公路、武汉四环等地铁、高速、快速路接驳,交通非常便利。
这样一个选址,兼顾了武湖和阳逻地区,根据湖北省之前官方公布的消息:武汉长江新区范围包括谌家矶、武湖和阳逻部分区域,而新的长江新区总体规划正在加紧编制之中。
2022年武汉长江新区起步区武湖基建大爆发!5月26日,长江新区开始进行江湾西路(左岸大道至草湖)的招标;5月27日,长江新区开始进行江湾东路(左岸大道至武阳大道)的招标之外,5月27日,长江新区又开始进行胜海大道与左岸大道互通立交的招标!
武汉长江新区全域托管,正式启动!
近日,武汉长江新区托管工作社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正式启动招标。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服务方组织江岸区、黄陂区和新洲区等三个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座谈会,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这就意味着长江新区正式启动全域托管的前期准备工作,全域托管后长江新区将迎来大建设时代。
1、项目名称
武汉长江新区托管工作社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2、实施范围
长江新区全域范围。
3、采购内容
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出具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4、采购需求
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组织江岸区、黄陂区和新洲区等三个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座谈会,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2、对长江新区下辖若干街道进行实地走访和抽样问卷调查,收集相关信息,汇总问卷内容。
3、组织召开风险评估专家咨询会。
4、编制《武汉长江新区托管工作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长江新区又一个行政部门成立!
6月20日,武汉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展局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回复:
近日长江新区江湾东路、西路启动了前期勘察设计招标。江湾东路为城市道路,整体呈南北走向,本次实施范围为左岸大道至武阳大道段。江湾西路为城市道路,整体呈南北走向,本次实施范围为左岸大道至草湖段。道路的具体位置、等级、长度、宽度等,待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后可明确。此复 武汉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展局 2022年6月16日
从上述回复来看,武汉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展局已经正式成立!
6月1日,武汉市城建局召开会议,会议强调托管指导武汉长江新区住建局加快组建和建立规范建设秩序。
4月28日,武汉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郭元强主持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共武汉长江新区工作委员会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会议强调:
创新长江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是加快推动长江新区规划建设的重要保障,要体现“经社一体”要求,在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职能的基础上,切实扛起城市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责。要突出优化协同高效,统筹谋划职能划分,形成协同高效、责任明晰的工作运转体系。要坚持从事业需求出发,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采用“经社一体”将更有利于长江新区的建设发展。以后长江新区的经济事务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将由长江新区来承担。简单说长江新区管委会将负责长江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具有了与东湖高新管委会一样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此举将改变之前经济事务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分开的困局,避免各自为政、项目推进慢等问题。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明确武汉长江新区定位及职能
今年3月31日下午,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昌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决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长江新区管委会) 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人民政府管理,负责武汉长江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长江新区管委会行使相应的武汉市市级管理权限和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其权责清单由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新区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2、武汉长江新区的范围,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跨武汉市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等行政区的部分区域。
3、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武汉长江新区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决策、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武汉长江新区的建设发展。武汉市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应当支持武汉长江新区的建设发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武汉长江新区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可以在省、武汉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自主设立、调整内设机构,并报省、武汉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5、武汉长江新区可以创新符合武汉长江新区发展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人才交流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薪酬激励制度。长江新区管委会可以在核定的编制和员额总数内,建立健全以岗位聘用为主的人员管理制度。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武汉长江新区的人才交流和使用。
6、长江新区管委会行使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其财政收支纳入市级预算管理,接受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省、武汉市加大对武汉长江新区的财政支持,由长江新区管委会统筹用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
7、长江新区管委会依法对武汉长江新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管理,负责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以及土地储备工作。武汉长江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扣除、计提有关税费和政策性资金后,统筹用于武汉长江新区建设发展。
8、长江新区管委会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鼓励和支持武汉长江新区探索开展更大范围、更多领域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强制权。
9、鼓励和支持武汉长江新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10、因武汉长江新区改革发展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长江新区管委会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建议;制定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相关决定。
11、武汉长江新区营造鼓励创新、先行先试的发展氛围。武汉长江新区开展改革创新等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相关人员未违反法律、法规,未牟取私利以及属于无意过失的,可以免予追究责任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