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1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司长曹俊表示,对服役期间获个人二等功以上的人员特殊优待,不仅是对功勋人员的褒扬与鼓励,而且也体现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所明确的“优待与贡献匹配”的原则。
据了解,《意见》中明确指出,在荣誉激励方面,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给其家庭送喜报。
在养老方面,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等优抚对象,优先服务并减免相关费用。
曹俊认为,《意见》中对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奖励、荣誉的人员特殊优待,是对功勋人员的褒扬,体现了《意见》中所明确指出的“优待与贡献匹配”的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
曹俊认为,一个不想荣立功勋的军人,不是优秀的军人。《意见》中明确的这一政策,是激昂军心、鼓舞士气。曹俊鼓励在军队服役的现有军人荣立功勋,为保家卫国作出贡献。
此外,曹俊还表示,特殊优待功勋人员的这一政策能够引领社会,要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崇尚英雄、关爱功臣的良好氛围。
文\马一潇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