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指三分式 tripartite semiosis
——赵毅衡(撰)
皮尔斯把符号的可感矢口部分,称为“再现体”(representamen),相当于索绪尔所说的能指;旦是索绪尔的所指,在皮尔斯那里分成了两个部分:“符号所代替的,是对象(object)”,而“符号引发的思想”,称为符号的“解释项”(interpretant)(Peirce 1931—1958:2.228)。
皮尔斯的三分方式,不仅是比索绪尔理论多了一元,更主要是引出了符号表意展开延续的潜力:“对象”比较固定,几乎在符号的文本意义中就确定了,不太依据解释而变动。而解释项完全依靠接收者的解释努力,这样就把符号表意的重点放到了接收这一端,这就为符号学的许多难题提供了钥匙。
皮尔斯并不是第一个提出意指三分的人,他只是第一个对此提出斩钉截铁的明确定义的人。钱锺书是最早注意到皮尔斯理论,并加以发展的中国学者,《管锥编》用相当长的篇幅讨论了皮尔斯的这个见解(钱锺书 2007:3.1863—1864)。钱锺书直接引皮 尔斯的符号学,以及瑞恰慈的语义学,来解释这个三角关系,指出现代符号学这个“表达意旨”(Semiosis)过程,实际上墨子(《小取》《经说》),刘勰(《文心雕龙》),陆机(《文赋》),陆贽(《翰苑集》)等都已经提论及,只是用词稍有不同。可以把钱锺书的总结画成这样一张简表:
钱锺书:符号——事物——思想或提示
皮尔斯: sign——object——interpretant
瑞恰慈:symbol——referent——thought of reference
墨子:名——实——举
刘勰:辞——事——情
陆机:文——物——意
陆贽:言——事——心
这个三分式,实际上成为20世纪论辩意义问题的各种符号学、语言学、语言哲学学派最后都同意的一个基础。各家使用的术语不同,方式却都有点相近。
以上各家的术语,不能说完全对应,但大致上讨论意义问题的各论者都看到,意义必须分成两个部分:直接义、延伸义。艾柯的“词典式解码/百科式解码”;班维尼斯特“字面的/语境的”两种说法比较清楚,也比较贴近外延与内涵的区分。其中引起最多讨论的恐怕是赫许的“含义/意义”两分方式。
皮尔斯似乎处处有意用他的符号三元原则对抗索绪尔的二元原则,而且明白这种对比可能导致的巨大分歧。他说:“一个只有三条分叉的路可以有任何数量的终点,而一端接一端的直线的路只能产生两个终点,因此,任何数字,无论多大,都可以在三种事物的组合基础上产生”(Waal 2003:19)。符号基本组成的三元,保证了符号过程的开放。
参见:符号过程,理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