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