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公安分局按照省厅、市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6月30日晚,七里河派出所在辖区开展行业场所检查行动,在一宾馆发现一起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宾馆“五必须”的要求,该宾馆被处以警告,其工作人员被处于罚款300元的处罚。
6月30日晚11时许,七里河所兵分3路,分别在陈营、大石桥、新华社区辖区开展行业场所检查。
在查至一宾馆时,民警发现住宿人员登记数量与实际开房率不符,在询问前台工作人员朱某时,朱某表示,有一间房是老板用来放杂物的,只有老板有房卡。
为了不打扰宾馆居住的其他旅客,七里河派出所民警一边听朱某的解释,一边示意其他民警前往房间查看。
谁料,民警刚走到房间门口,还没有敲门,就听到房内有人说话。
随后经过开门询问登记,在房间内住宿的是两名未成年人。
该酒店工作人员王某对6月30日晚9时许住宿的未成年人小王和小刘未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并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
据了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做了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